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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证办理(申领)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3-03-31 12:38
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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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领步骤

     第一步  优待证申请前,申请人应先完成建档立卡工作。申请人应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退役军人服务站不具备申领条件的,可向户籍地或常住地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常住地不在西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第二步  申请人申请户籍地或常住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发放优待证。

二、申领材料

(一)建档立卡信息完善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2. 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书面委托书由受理申请的服务中心(站)留存,并拍照上传至系统。

3. 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4. 异地户籍申领常住地优待证需提供的材料。对于申请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所申请省份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具体材料以相关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规定为准。

(二)无身份证明时需提供的材料

1. 退役军人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件或档案材料能证明其退役军人身份的,需经其户籍所在村(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与公安、民政、人武部等相关部门比对认定身份。

2. 烈士 、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明的,需由其本人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由户籍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后认定身份。如申请人暂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无法核实的,应补充完善材料,待身份确定后,再申领优待证。

(三)外省户籍申领我区优待证需提供的材料。非西藏籍人员申请西藏优待证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西藏自治区居住证原件。

三、申领方式

(一)现场申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按照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服务站不具备受理条件的,可向所在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逐级申报审核后完成制证,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发放至本人。

(二)入户办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年龄超过80周岁、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本人及家属可联系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四、申请优待证的费用

首次申领优待证免费。出现以下情形,经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或制证银行认定后,可免费更换:

(一)因优待证卡片质量问题造成无法使用的;

(二)金融功能有效期到期的;

(三)优待证证面信息需要变更的;

(四)持证人户籍地或常住地省份发生变化的;

(五)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持证人需要变更优待证种类的。 除上述情形外,需要更换或补领的,相关费用按照合作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制证银行

申请人可以申请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储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四家银行之一的银行作为本人优待证的制证银行。申请人已持有所选制证银行4张及以上借记卡的,应自行联系银行,将现持有的借记卡数量减少至3张及以下,方可申请优待证成功。

责任编辑:泽仁达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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