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勘测,并报拉萨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划定拉萨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保护对象
名称:拉萨烈士陵园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蓝天路21号(蓝天路西巷)
二、保护级别
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
三、保护范围
核心保护范围:拉萨烈士陵园院内,东西南北均至围墙。面积61080平方米。
核心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禁止实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违法行为。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8米宽的规划道路东侧边界,南至保护范围边界外扩50米,西至12米宽的规划路道路西侧边界,北至保护范围边界外扩50米。
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规划,不得破坏纪念设施环境风貌,工程方案须依法报审。
四、法律要求
在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保护范围内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采石、取土、挖砂、焚烧、倾倒垃圾、排放污染物等损害烈士纪念设施的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烈士纪念设施的义务,有权劝阻、举报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违法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示期限与意见反馈
公示期:自2026年9月29日起至2026年10月13日止,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如对本划定范围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向拉萨烈士陵园主管单位反映。
受理单位:拉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江苏大道69号
联系电话:6671922或6543113
特此公示。
拉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9月28日
责任编辑:洛桑坚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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