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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发布时间:2024-05-27 10:30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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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追责情形
依法追究违反安置规定的单位的法律责任 裁量阶次 适用条件 具体标准
不予处罚 虽逾期,但在立案之前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在立案之前改正的。
免予处罚 虽逾期,但在立案后至指定的陈述、申辩期间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在立案后至指定的陈述、申辩期间改正的。
减轻处罚 积极配合查处违法行为,认错认罚,且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有其他法定减轻情节的。 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以下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依法追究不履行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的法律责任 裁量阶次 适用条件 具体标准
不予处罚 虽逾期,但在立案之前履行,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改正违法行为的。
免予处罚 虽逾期,但在立案后至指定的陈述、申辩期间履行,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减轻处罚 积极配合查处违法行为,认错认罚,且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有其他法定减轻情节的。 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从轻处罚 积极配合查处违法行为,认错认罚,且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查出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有其他法定从轻情节的。 处以2000元以上,4400元以下罚款
一般处罚 不符合不予、免于、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况。 处以44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从重处罚 主管故意且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因违法收到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再次实施同种违法行为的;以暴力、威胁以及提供虚假陈述、伪造、隐匿、销毁证据材料等方式抗拒、阻碍执法的。 处以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王忠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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