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拉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拉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决算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决算数据说明
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五、2022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2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拉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优抚安置等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并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实施并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上级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7、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的落实。协助部队做好征兵工作。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全市拟列入全国、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指导做好烈士陵园的管理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信访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机构设置。
局内设6个科级机构:综合科、移交安置和权益维护科(就业创业科)、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科、信息保障中心、拉萨市烈士陵园管理中心、拉萨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军休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拉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决算表
(详见附表拉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决算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决算数据说明
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拉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52426.1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28.97万元,当年财政拨款资金52397.18万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52426.15万元,较上年增长13.09%。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拉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52426.15 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28.97万元,当年财政拨款资金52397.18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资金增加9692.48万元,增加了22.7%。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局2019年成立,单位干部职工编制有空缺,在2022年有人员调入,相应经费增加;二是军休干部人数增加,退休费、医疗保险等经费增加。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拉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52426.1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支出数为28.97万元,2022年支出数为52426.15万元,比上年增长13.0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局2019年成立,单位干部职工编制有空缺,在2022年有人员调入,相应经费增加了;二是军休干部人数增加,退休费、医疗保险等经费增加。
四、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2426.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3.82万元,占总支出数的1.69%,项目支出51542.33万元,占总支出数的98.3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2426.1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767.9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9.61%,商品和服务支出1432.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7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892.9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7.02%,资本性支出332.5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6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支出36.8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2335.3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支出1908.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支出391.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支出24646.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支出247.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支出15.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支出3921.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其他退役安置支出14.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842.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支出16.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支出332.58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19598.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支出29.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支出6万元。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73.66万元。
五、2022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拉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三公”及相关经费情况表
项 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注 |
合 计 |
14.5 |
1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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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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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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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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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0.5 |
0.05 |
|
其中:(1)公务接待的批次 |
4 |
1批次 |
|
(2)公务接待的人数 |
40 |
4人 |
|
3.公务用车经费 |
14 |
10.34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4 |
1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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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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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务用车保有量 |
3 |
3 |
|
2021年决算数为24.04万元,2022年决算数为10.39万元,同比2021年“三公”经费减少了56.78%,原因为2021年12月新购买一辆公车。2022年预算中公车保有量为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21年增加了5.13万元。
六、2022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22年本部门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883.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1.7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支出12.0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管理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生活补助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支出,包括接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包括:一是烈士陵园墓间道灌溉及改造项目支出136.88万元;二是反分裂斗争陈列馆项目支出15.9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拉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车辆3辆公务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绩效目标设置、预算执行监控、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等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文件精神)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2022年度拉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无扶贫项目资金。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2022年度拉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无政府债务或债券资金。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选择部分重点、重大项目公开,说明项目的资金安排、绩效评价、政策依据等情况。
拉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重点项目根据《西藏自治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藏劳社厅〔2006〕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关于落实我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冬季取暖费有关事宜的通知》藏财社〔2013〕30号、《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3号、《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等为政策依据。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2022年度拉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责任编辑:泽仁达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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