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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21 17:53
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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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更好发挥退役军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拉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2021年度,从市双创资金中安排100万元。

二、补贴方式

拉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补贴资金分就业补贴和创业补贴两种方式发放。

三、补贴范围

就业补贴对象为户籍在拉萨并签订1年以及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创业补贴对象为在拉萨创业的退役军人(不含按规定不能经商的公职人员)。

(一)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

(二)就业补贴标准

1.自费第一次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费用(含学校统一安排的住宿、伙食费和书本费等,下同)在一万元(含一万元)以内的全额补贴。培训费用在一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50%补贴。属于低保户、残疾军人的,培训费用全额补贴;自费第二次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按培训费用的30%进行补贴。自费第三次及三次以上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不再予以补贴。

2.参加自治区、拉萨市、各县(区)各类职业技能免费培训的,不予补贴。

3、已参加过自治区、拉萨市、各县(区)各类职业技能免费培训,第一次自费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按培训费用的30%补贴。自费第二次及二次以上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不再予以补贴。

4.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已享受相关扶持和补贴政策超出以上补贴标准的不再补贴;未超出以上补贴标准的,可对补贴差额部分予以补贴。

(三)创业补贴标准

1.退役军人创业投资在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按其在拉萨投资总额(指固定资产,不含购买商品住房,下同)的15%予以补贴;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按其在拉萨投资总额的10%予以补贴。如追加投资再次申请补贴的,只对增加投资部分按10%的补贴标椎补贴。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的,对其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支持;对从事农牧业产业创业的,对其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支持。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项目符合当地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带动10名及以上退役士兵、低保户、残疾人稳定就业(签订一年及以上用工合同)的,对其给予最高可达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支持。

4.残疾军人创业的,对其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

5.创业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已享受相关扶持和补贴政策超出以上补贴标准的不再补贴;未超出以上补贴标准的,可对补贴差额部分予以补贴。申报创业补贴只能享受以上第1-4项中的一项。

(四)补贴方式

就业补贴采取后补贴形式,拿到结业证(技能等级证)并就业后进行补贴,且不得与失业保险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创业补贴拿到营业执照、企业正式运营后,对投资进行核实后补贴。属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的,拿到营业执照,实地核实、正式营运后进行补贴。

四、申请程序和所需材料

(一)申请程序

补贴资金实行一事一批,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的程序办理,做到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个人申请。一般由符合条件的对象本人书面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2.乡镇(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身份、家庭经济、参加职业技能等状况逐一调查了解,并在申请人所居住村(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3.县(区)级退役军人服务局审核。县(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受理后,要完成信息核实等工作,并及时作出审核决定,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4.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核准后,印发审批文件,兑现补贴资金。

(二)申请就业补贴所需材料

1.《拉萨市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申请表》。

2.退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低保户和残疾退役军人,还需提供低保证(低保证明)和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工资清单和社保缴纳单。

(三)申请创业补贴所需材料

1.《拉萨市退役军人创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退役军人退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残疾退役军人,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4.带动退役士兵、低保户、残疾人稳定就业名册。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投资证明材料(相关票据)。

7.《信用承诺书》。

8.银行账号。

五、组织保障

(一)职责分工。“双创办”对双创资金使用情况和效用加强督促指导;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抓总,负责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指导督促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保障工作。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实、帮扶与服务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将宣传引导作为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两微一端”等媒体,深度宣传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及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在全社会营造就业创业光荣、建设家乡光荣、带领家乡群众增收致富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考核督查,将就业创业培训效果、就业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退役军人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及时评估政策实施效果,确保工作落实。对申领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的退役军人建立台账,对骗取资金、违规使用资金的,要追回已领取的相关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拉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拉萨市财政局

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拉萨市科技局
                                  2021年6月1日

责任编辑:云丹加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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