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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拉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5-06 11:42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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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拉萨市广大退役军人及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准确理解《拉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的出台逻辑、核心内容与落地要求,现从“政策出台背景”“核心起草目的”“具体内容构成”“后续实施路径”“附则关键信息”五个方面,进行详实阐释。

一、政策出台背景

本办法是基于解决实际问题、衔接上级政策、适配地方需求的核心要求出台的,具有明确的现实必要性。具体而言,一是为解决过往政策落地中的模糊点,2021年拉萨市出台《拉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在补贴资金来源、补贴标准、申请流程时限、新增补贴方式等方面存在不明确、不统一的问题,亟需通过本办法进一步规范流程、明确标准,打通政策落地的堵点。二是为衔接国家与自治区的新要求,近年来国家层面印发《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1部门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77号),自治区层面印发《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藏退役军人〔2019〕49号),均明确要求“强化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支持力度”“提升补贴资金使用效率”,本办法需将这些上级政策要求转化为拉萨市可直接落地的具体措施,确保政策体系衔接顺畅、执行不跑偏。三是为适配拉萨市退役军人的真需求,结合拉萨市实际,部分退役军人存在技能短板,尤其缺乏本地重点产业(如农牧业、特色文旅、电商等)所需的专业能力,同时中小微创业项目启动资金不足、就业稳定性较低等问题较为突出,本办法需针对这些痛点设计差异化补贴,例如对农牧业创业给予额外补贴倾斜,切实让政策帮扶精准对接退役军人实际需求。

二、核心起草目的

本办法的起草旨在实现“退役军人得实惠、政策执行有依据、资金使用保安全”的核心目标,具体聚焦三个方面。一是针对就业难题,通过技能培训补贴为退役军人弥补能力短板,例如明确退役军人、残疾军人自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全额补贴,普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首次自费培训1万元以内全额补贴、超1万元部分按50%补贴;针对创业难题,通过分级创业补贴(最高30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3万元、农牧业创业5万元、残疾军人创业5万元)缓解资金压力;针对优秀创业者,通过市级示范基地、实训基地奖励(最高6万元)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积极性。二是明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县(区)、乡镇(街道)各级部门的职责分工,如规定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初审时限为10个工作日、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审时限为10个工作日、市级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避免出现“多头管理却无人负责”“申请材料提交后无反馈”的情况,让各级部门清晰知晓“具体职责是什么、办理时限有多久”。三是明确补贴资金从“市双创资金”中列支,同时严格规定“补贴不重复享受”,例如已通过其他渠道享受培训补贴的,仅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贴;对骗取补贴资金、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明确要求追回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防止资金滥用、浪费,确保每一笔补贴资金都用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身上。

三、具体内容构成

本办法共分为十九条,另附《拉萨市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申请表》《拉萨市退役军人创业补贴申请表》《拉萨市退役军人奖励补贴申请表》3个附件,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三类补贴、四级流程、三类材料要求”,全面覆盖退役军人申请、部门审核、资金发放全过程

在三类补贴方面,分别明确“谁能领、领多少、怎么领”。就业补贴的适用对象为安置地在拉萨且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贴标准根据培训次数、身份差异区分,例如已参加过免费培训后首次自费培训的,按培训费用30%补贴,第二次及以上自费培训不再补贴,发放方式为“先培训、拿结业证(技能等级证)、再就业”后补贴,且不得与失业保险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创业补贴的适用对象为在拉萨创业满1年的退役军人(不含按规定不能经商的公职人员),补贴分为按投资额度补贴与一次性补贴两类,按投资额度补贴明确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按15%补贴、200万元以上按10%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补贴根据创业类型与身份区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普通创业3万元、农牧业就业创业5万元、残疾军人创业5万元,若创业项目带动6名及以上退役士兵、低保户、残疾人稳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可享受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贴,发放方式为“取得营业执照、企业正式运营满1年、实地核实投资或就业情况后”补贴。奖励补贴的适用对象为在拉萨创业且挂牌“拉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实训基地”后考核优秀(90分及以上)的退役军人,每年评定1次,按考核排名给予奖励,第一名6万元、第二名4万元、第三名2万元,同一家企业享受奖励补贴不超过3次,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国家财政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发放方式为“挂牌满1年、考核确定等次后”按结果发放。

在四级流程方面,明确“申请-初审-复审-审批”的完整环节及时限要求。个人申请环节,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本人书面向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乡镇(街道)初审环节,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在村(居)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身份、家庭经济状况、培训或创业情况逐一核查,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县(区)复审环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后完成信息核实,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级审批环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报材料、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进行核准,实地考察后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审批文件、兑现补贴资金。

在三类材料要求方面,针对不同补贴类型明确所需材料。申请就业补贴需提交《拉萨市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申请表》、退伍证及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低保户或残疾军人需额外提供低保证或残疾军人证原件与复印件、当年银行个人征信证明(《信用承诺书》)、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工资清单及社保缴纳单;申请创业补贴需提交《拉萨市退役军人创业补贴申请表》、退伍证及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残疾军人需额外提供残疾证原件与复印件、带动就业人员名册(不少于6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残疾军人申请一次性补贴需不少于2名)及工资清单或社保缴纳单、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投资证明材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残疾军人申请一次性补贴无需提供)、当年银行公司法人征信证明(《信用承诺书》)、银行账号;申请奖励补贴需提交《拉萨市退役军人奖励补贴申请表》、企业法人退伍证及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带动就业人员名册(不少于10名)及工资清单和社保缴纳单、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挂牌批复文件、考核评定等次批复文件、当年银行公司法人征信证明(《信用承诺书》)、银行账号,确保申请材料清晰明确,避免因材料缺失导致反复跑腿。

四、后续实施路径

为确保本办法切实落地见效,明确各级部门职责分工、宣传推广方式与监督管理措施,避免政策“悬空”。在部门分工方面,市科技局负责加强对“双创资金”使用情况及效用的督促指导,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保障工作,根据年度补贴需求从市双创资金中预留足额资金,确保审批通过后及时兑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统筹,负责政策落实、业务指导,督促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具体工作;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主体责任,具体落实政策帮扶与服务工作;乡镇(街道)、村(居)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一线受理、初审核查,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在宣传推广方面,市、县、乡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将政策宣传作为重点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两微一端”等线上渠道发布政策原文与申请指南,同时线下走进社区、军营、退役军人集中企业开展政策宣讲会,现场解答“培训补贴如何计算”“创业满1年如何证明”等常见问题,并整理发布“政策常见问题清单”,确保退役军人“知晓政策内容、掌握申请流程”。在监督管理方面,建立补贴资金台账,对领取补贴的退役军人身份信息、补贴金额、领取时间等进行详细记录,便于后续核查;将就业创业培训效果、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纳入退役军人工作年度考核,及时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对骗取补贴、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严格追回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政策执行公平公正。

五、附则关键信息

本办法明确两个关键时间节点,一是施行时间,自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前印发的《拉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拉退役军人字〔2021〕27号)同时废止,2025年5月1日后申请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补贴,一律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二是试行期限,本办法试行期为1年,即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试行期结束后,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如补贴资金使用效率、退役军人满意度、流程便捷性等)对办法进行调整完善,确保长期适配拉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                                                  

责任编辑:洛桑坚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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